11类特种行业哪些?
其具体的行业范围依国家和历史时期的不同而不同。目前,纳入特种行业管理的行业有:(1)旅馆业;(2)印章刻制业;(3)拍卖业;(4)典当业;(5)印刷业;(6)复印业;(7)废旧物品收购业;(8)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;(9)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;(10)旧货市场;(11)机动车修理业。
补充:
⒈特种行业种类:⑴旅馆业:包括旅馆、饭店、宾馆、招待所、客货栈、车马店和住客的饭店、浴池、茶社。⑵刻字业:包括刻字店、刻字摊。⑶印刷、复印业。⑷信托、典当拍卖业。⑸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。
⒉特种行业管理:⑴严格执行法律,经营特种行业的单位、企业和个人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,申领《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》,方可申请工商营业执照,非法经营的,一律取缔,各类行业都要健全各种规章制度,并严格执行。⑵依靠企业党、政领导和广大群众,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,加强安全防范,公安机关负责安全检查和治安业务指导,与其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管理,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。
特种行业主要是指既为民生所必需,又容易被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由公安机关依法实行治安管理的行业。
确定的特种行业共11类,包括旅馆、典当、公章刻制、印刷、废旧金属收购、报废机动车拆解、机动车专项维修、开锁、寄卖、旧货交易、金银珠宝首饰加工和置换业。其中,明确开办旅馆、典当和公章刻制3类特种行业的,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,再办理营业执照。对不需要申领许可证的印刷、废旧金属收购等特种行业,规定其要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备案。
特殊工种有哪些?
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,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。
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,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。所以,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。特殊工种,不同于特种作业。
1991年,原劳动部颁发的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。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》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,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(如电工、金属焊接和切割等)。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。
特殊工种涵盖企业岗位不是很多,但象钢铁厂、化工厂、锻造厂、燃气公司原焦炉供煤气(Co)、煤矿、铁矿等厂矿企业,凡是岗位涉及到:有毒、有害、危险、高温、粉尘单位面积较高的工作场所,均可享受特殊工种待遇。
例如:钢铁厂炼铁厂高炉炉前工、炼钢厂转炉炉前工、烧结厂看火工、煤气除尘工、铸铁平台工,矿上井下掘矿、煤工等等。特殊工种在岗位上有补贴,国家规定享受可提前5年退休政策。
特殊工种有许多种。一般按照国家职业大典规定有以下几种:井下作业类、高空作业类、高温作业类、有毒有害类等。具体如下:
1、电工作业,含发电送电变电以及电气设备等;
2、金属焊接切割等;
3、起重机械类等;
4、登高作业类等;
5、制冷作业类等;
6、矿山施工类等;
7、***掘作业类等;
8、高温有毒害作业类等。
特殊工种指: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、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,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、女年满45周岁。
特殊工种目录:
1.电工作业。含发电、送电、变电、配电工,电气设备的安装、运行、检修(维修)、试验工,矿山井下电钳工。
2.金属焊接、切割作业。含焊接工,切割工。
3.起重机械作业。含起重机司机,司索工,信号指挥工,安装与维修工。
4.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。含在企业内及码头、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。
5.登高架设作业。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、拆除、维修工、高层建(构)筑物表面清洗工。
6.锅炉作业(含水质化验)。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,锅炉水质化验工。
7.压力容器作业。含压力容器罐装工、检验工、运输押运工、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。
8.制冷作业。含制冷设备安装工、操作工、维修工。
9.爆破作业。含地面工程爆破、井下爆破工。
10.矿山通风作业。含主扇机操作工,瓦斯抽放工,通风安全监测工,测风测尘工。
11.矿山排水作业。含矿井主排水泵工,尾矿坝作业工。
12.矿山安全检查作业。含安全检查工,瓦斯检验工,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。
13.矿山提升运输作业。含主提升机操作工,(上、下山)绞车操作工,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,信号工,拥罐(把勾)工。
14.***掘(剥)作业。含***煤机司机,掘进机司机,耙岩机司机,凿岩机司机。
15.矿山救护作业。
16.危险物品作业。含危险化学品、民用爆炸品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、运输押运工、储存保管员。
17.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。